| 大洼县盐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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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31 20:37 文章来源:大洼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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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洼县盐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是国务院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盐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大洼县境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第一对盐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包括盐资源的开发、生产、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的初审、年检的初审、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销售渠道等;第二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包括定点批发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年检换证的初审、食盐的计划、价格、质量、包装、防伪等的执行情况,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上缴的督办等;第三对食盐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对食盐市场和盐产品运输销售的稽查工作,防止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3、负责对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二、大洼县盐务管理局内设各股室工作职能:
1、综合股
负责文秘档案、财务、信访、总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食盐专营管理股
(1)负责全县境内食盐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既:对本辖区内盐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运输进行管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计划、价格、包装和防伪的管理;负责盐产品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管理质量达标工作;负责食盐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负责盐产品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和批发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年检的初审、换证的初审。
(2)负责全县盐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审核盐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年审;负责盐政稽查的法律文书及案件档案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的统计报表及上报;负责受理盐业复议、举报、盐业行政纠纷等;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盐政稽查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保证本辖区食盐任务指标的完成和碘盐覆盖率的提高,依法对大洼县境内的盐产品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受委托代销食盐的副食商场、副食批发和零售商店、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工业用盐单位、饲料加工用盐单位、渔产品用盐单位,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大型工地食堂的用盐和大型宾馆、大型饭店的用盐、及盐产品运输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稽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食盐的不法商贩。依法查处全县境内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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